两家中标单位接力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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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1:33 东南快报 |
木兰溪,被誉为莆田市的母亲河,也是福建省唯一流经省辖城市而未设防的入海河流。据统计,建国以来平均4年发生一次特大洪水,小洪水年年出现。 木兰溪防洪工程,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2003年10月,木兰溪郑坂段防洪工程C1标段对外公开投标。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简称华水公司)以第一名的成绩中标,然而4个月后,华水公司被查出投标时,其业绩是套用母公司的,2004年2月26日华水公司被有关部门清退出场。 这本是一个警钟,令人意外的是随后接替华水公司进场施工的河南省濮阳黄河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黄河公司)竟也同样是业绩造假。与前者不同的是,黄河公司至今并没按国家有关规定被清退出场。 一封举报信 牵出又一个造假者 2005年2月21日,黄河公司被指定中标,与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了施工合同,于当月底进场施工,然而不到两个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有关部门。举报信声称,黄河公司“业绩作假,而且私刻公章”。 原来,木兰溪防洪工程C1标段对外公开招标时,有这么一个硬要求:过去5年之内,须承建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堤防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 黄河公司是以曾施工河南南上延河整治工程的业绩参加投标的,当时评标时成绩为第二名。第一名的华水公司被清场之后,按有关规定,第二名的黄河公司顺理成章地取代华水公司。 但是举报信称,河南根本就没有南上延河,所谓的业绩完全是凭空捏造的。对此,福建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建设处、莆田市纪委监察监察局组成核查组,远赴河南进行核实。经核查组核实确认,黄河公司在莆田木兰溪郑坂段C1标段防洪堤工程招投标中,编造虚假业绩,骗取投标资格的问题属实。 水利厅发函 调查业绩造假问题 此事一经披露,引起业内人士和法律界的一片哗然。 2006年3月,福建省水利厅向莆田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河南省濮阳黄河工程有限公司业绩造假中标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函》。 该意见函提出,取消该公司在福建省内二年的水利工程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河务局进行通报。 同时对黄河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保留对黄河公司在该工程质量方面追诉责任的权利。 意见函还提出,对黄河公司进场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质量,再进行全面评估和鉴定,而后由莆田市政府决定是否让其继续施工。 黄河公司 施工一直没停过 省水利厅的意见函发出已两个多月了,黄河公司将会被怎么处理呢? 日前,记者来到莆田木兰溪郑坂段防洪工程C1标段工地,发现不断有运土车出入。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就是在此之前珍珠台风来临那天,工地都没有停工过,更何况现在! 对此,木兰溪防洪工程管理处主任陈国华并未否认。陈国华说,“此事我们正在处理中。” 当天,记者采访了莆田市水利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知道黄河公司也存在业绩造假行为后,水利局高度重视,和省水利厅进行了反复核查,查明了事情的真相。他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抓紧处理此事。 为什么黄河公司在被查出投标造假之后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先行停工?有关部门对黄河公司又将会怎么处理呢?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我国招投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本报记者 刘龙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