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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知识产权案调解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宋姝辉 通讯员 祁云奎)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我市法院在知识产权案的审判中,坚持通过调解谋求原被告双赢,取得了最佳社会效果。2003年以来,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其中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90%以上。

  2004年,济南中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专利侵权案件。原被告都是山东威海市的毛绒

玩具制造厂家,原告拥有一种动物毛绒玩具制造方法专利,而被告拥有该种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庭审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被告则反诉原告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双方都侵犯了对方的专利权。如果判决停止侵权,则双方都无法生产。于是,法官提出了一个“互相许可专利权”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听后拍手称绝。官司结束后,双方不仅建立了合作关系,而且在“广交会”上联合“打假”,一时被传为佳话。

  善于找到原被告之间的共同“利益点”,促成双赢,成为市法院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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