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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屋顶户外广告统统清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陈兆平)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在五城区展开了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据悉,今后一段时间内,该局将对历史遗留的屋顶户外广告进行逐步清理。

  据介绍,有13类户外广告属违法广告:它们是利用建筑物屋顶或临街建筑物玻璃及树木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绿地造成损坏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擅自改变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置形式、位置、规格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的;设置户外广告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超过该广告设施面积五分之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的;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的;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招牌(标志除外)的;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的。

  按照《条例》,对不同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将给予200—10000元不等的处罚,最高处罚额度不大于10000元。如条例规定: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等。

  如果市民发现有违法广告,欢迎拨打96200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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