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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车辆“大吨小标” 责任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车辆“大吨小标”的治理中实施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通知》要求,各汽车生产制造企业都必须完善生产经营责任制,做到定职、定责、定人,严格责任追究。

  据悉,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出卖、转让车辆合格证、擅自办厂或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产品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倒查;对被倒查出的生产“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产品企业将被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属国家《公告》内的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生产资质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当事人还要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还要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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