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贷款额可扩大到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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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市民就业、创业,今年,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其中包括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也可领《再就业优惠证》,小额担保贷款额从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等。 扩大范围失地无业农民也可领优惠证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而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体现的正是我市优惠扶持力度的扩大。 提高额度担保贷款额从2万提到5万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经营者,可提供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中增加了一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体现的同样是我市优惠扶持力度的扩大。 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人员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40%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援助 建立制度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就业援助962110”服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根据优惠政策,在界定“就业困难对象”时,增加了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以及单亲家庭扶养未成年子女人员。 另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到2006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确有困难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大龄特困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援助。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逐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培训补贴 农民工参加培训有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含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 根据优惠政策,有关方面将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等免费培训。 鼓励用工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上述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和社区,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报记者 裴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