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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承认妻子签的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5:09 今日早报

  □通讯员 陈春萍 潘文接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丈夫将同村人砍伤后被逮捕,妻子为减轻丈夫的刑罚与受害人签订补偿协议:如果丈夫被判缓刑,就再补偿5.5万元。结果丈夫拿到缓刑判决后,却以自己不清楚为由

拒绝支付。前天,永康市人民法院芝英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丈夫支付了1万元补偿金,圆满解决纠纷。

  2004年11月5日夜,永康人施某因其兄的事,用菜刀将同村人小施及其母亲砍成轻伤。施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在施某被关押期间,施妻想到,如果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由他出面向法院说明施某的悔罪态度等,或许能得到从轻处罚。

  去年8月24日,施妻给了小施4万元医疗赔偿金后,又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与小施立下上述协议,并出具了一张“自愿补偿小施5.5万元的欠条”。

  去年9月中旬,法院认为施某主动投案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民事赔偿已调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依法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施某从看守所出来后,小施拿着欠条上门了,但施某认为这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双方均据理力争,不肯让步。随后,小施将施某夫妇告上法院。

  施某辩称,他当时在看守所,不知道有协议存在。对打人事件,该负的责任他也负了,协议应视无效。

  法院考虑到施某与小施是同村人,为促进邻里和睦相处,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前天,双方达成协议,施某支付小施一万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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