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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廉署经验:反贪是项停不了的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00 光明网
王琳(海南学者)

  40多年前曾叱咤一时的香港“四大探长”之一韩森,估计在位时贪污四百多万元。

  这位前总华探长虽已在七年前病故,但香港廉政公署穷追贪污所得财产历时30多年,终在上月29日与韩森亲属达成协议,其家属同意交出约值一亿四千万元资产结案。

  韩森案发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叶,其时的香港,贪污橫行,腐败成风。百里渠爵士在提请成立廉政公署的报告中曾如是写道:贪污就像一辆快车,你可以登上去,那么你将变成富翁,你也可以在它的旁边走,知道它的存在但不告发它,那么你会相安无事;但你要是选择站在它面前,那么你肯定会被碾得粉身碎骨。其时的警司韩德亦承认:“我相信大部分的香港警察都贪污。受贿更是生活中的一环,正如早上起床,晚上睡觉那样自然。”

  廉政公署成立后,凭借其独立地位和特别调查权迅速介入对警队贪污的调查,并以“葛柏案”等为突破口,成功阻止了贪污快车的疯狂行进。当然,打击贪污腐败从来不是一项一帆风顺的工作,1977年,由于廉署大范围调查涉嫌贪污的警务人员,引发警队的愤懑和惶恐,警廉矛盾日渐激化,甚至有数千警员以“反迫害”为名上街请愿,最后由港督以“特赦”令的形式平息。

  作为警界“四大华人探长”之一的韩森自然也在廉署重点查办的范围。据廉署调查资料显示,韩森服务警队31年,到退休时拥有资产逾415万,超过其总收入的20倍。

  1976年,廉署引用《防止贿赂条例》起诉韩森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追溯期始于1971年。已外逃的韩森在加拿大被捕,但在引渡聆讯中胜诉,并转到台湾定居,至1999年病逝。

  在刑事司法制度上,嫌疑人一旦死亡,案件即告终结。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并宣告,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韩森始终未能回港受审,他将法律意义上的“贪污嫌犯”身份一直带进了坟墓。也因此,在刑事法律上,没有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廉署就没有依据来没收韩森的非法所得。这才有了香港律政司代表廉署,通过民事诉讼来向韩森的亲属追索“赃款”。

  对于一个潜逃国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廉署已经掌握了相当证据的情况下,也许我们会认为,直接没收其资产是最有效的打击手段——他人虽逃到了国外,资产却多留在香港。从政治因素上考量,将这些外逃嫌犯留港的资产强制充公,对于“敲山震虎”的行动计划会有莫大的促进。然而廉署并未选择如此方便的“操作”,而是锲而不舍地依法追赃,不肯越法律的雷池半步。从今日之结果回望此段艰辛的历程,这种对法治的尊重,何尝不是廉署成立30年来已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从内地反腐败的实践来看,“追赃难”已成为检察机关最头痛的问题。有资料称,目前我国约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500多亿美元在逃。尽管余振东回国受审,赖昌星遣返有望,给我们的追逃工作带来了几分喜色,但也应当承认,囿于司法制度的差异(如死刑犯不引渡),我们对于大多数潜逃在外的贪贿嫌犯仍然欠缺制度化的追捕机制。至于追赃,就更是难上加难。贪官口中所谓“逃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说法,正是基于现行司法体制下对追赃困难的挑衅。

  香港廉署通过30年不懈努力,不但执着追赃,而且还追回了赃款的大部分孳息。律政司选择以协议结案,虽然在追赃数额上有所让步,也不失为务实之选。

  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贪经验已成为全球的一个标本,“韩森案”中所表现出来的执着、务实和依循法度,对于我们作为反贪职能部门的检察机关,尤具启迪。我们决意要阻止贪污这辆快车的行进,就一定要执着于这项事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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