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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从根本上避免“潼关事件”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00 光明网
周天勇

  这类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上是由于财政体制改革中,形成了名义上被称为收支两条线,实际上是下达收罚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以及财政收入中央比重越来越高导致的。

  近日《河南商报》报道出来一事,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此事件立刻引起了各

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迅即成立联合督办组赶赴陕西,会同该省专案调查组展开调查。尽管这一事件还存在诸多疑点,没有形成最终的结论,但至少存在违规行为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即便是陕西省工商局,也承认“潼关工商人员在执法中确实存在罚款放行、以费代罚、多收少开的违规行为。”而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类事件其实并不鲜见。

  大量“潼关事件”产生的根源在于现行财政体制

  我认为,这类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上是由于财政体制改革中,形成了名义上被称为收支两条线,实际上是下达收罚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以及财政收入中央比重越来越高导致的。不把政府一些公务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行政与利益相分离,将执法与收费相分离,税收以外的绝大部分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如果不由税收形成的财政支出供养,不彻底废除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不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而仅仅查处当事人,是很难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的,而且这种势态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目前的这种财政体制,其运行和结果,与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是极不符合的。这不仅导致了各部门以自己利益为本,执政为钱,而且也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现代政府标准的起码要求。因此,现行财政体制需要进行彻底调整和改变。

  应当建立人民——人大——政府之间的收费罚款制约机制

  那么,怎么改呢?首先就应当建立人民——人大——政府之间的收费罚款制约机制。现在部门条例中随意收费和罚款项目太多,究其原因,就是部门立法。收费和收税,是向民众和法人收取钱的一种行为,需要由人民同意收费和收税项目、标准、方式等等,需要通过人民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通过,才能形成法案进行征收。要改变目前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随意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随意制定收费和罚款标准,随意制定和发布文件,随意向法人和自然人收费的局面。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授权的行政性事业单位,不应该有收费和税收的立法权,其一切关于收费的条款的设立权,应当上收到人大。

  任何收费和罚款项目、标准、方式,都必需经过人大讨论、社会听证等程序设立,否则应当视为违法。

  大量的行政要和利益相分离,执法要与收费相分离,必须彻底清理和废除各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变动是虽然对财政创收成功,但对经济和社会危害极大的一项“改革”,应当坚决废止。

  这些执法部门应由税收形成的经费全额供养起来,不允许他们收费和罚款。

  要规范、监督和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行为

  要将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行政公务活动与市场服务性事业分开。凡是政府执法部门自己执法、检查发生的费用,是行政公务成本,应当由执法者承担,而不应当由被执法者支付。如同国家司法部门不能让囚犯出资建监狱一样。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要检查某一产品是不是合格,其发生的检查费用,应当由财政经费支付,而不应当由接受检查的商户承担。如果是商户和自然人,要求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对其商品、家装等进行检测,这类市场服务性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客户承担。

  需要规范、监督和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行为,集中执法,减少对个体经营户、各类企业、非行政性事业等单位的重复、交叉、矛盾、多层、前后等执法骚扰。目前,工商与质检交叉,建设与土地重复,路政与交警矛盾,十几个部门乱执法,恶意执法。

  有利的一哄而上,都来管;无利的,真正应当管理的,却都不积极。因此,作者建议,能不能将工商、质检、药监等市场性执法部门都合并到商务部,将建设、土地、市政、环境、城管等执法机构,也合并到某一个政府机构中;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的案例,如管理规范的国家一样,前面行政长官已经裁定的,后面的行政长官不要再翻旧账折腾企业。

  要尽快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降低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的比重,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务责任,以钱定事。调整和划分税种,关税、公司所得、个体所得等等,中央与省共享,以中央为主;开征消费税,全额留给省级财政;开征房产税,全额留给市县镇级财政,撤销乡镇财政,取消市管县财政体制;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由发行债券筹资解决,财政科目中列本息支出项目。如果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税关系不进行调整,地方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乱收费和乱罚款的局面,根本不可能得到扭转。

  总之,财政部门究竟是以钱为本,还是以人为本,各执法部门究竟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各行政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究竟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以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为重,千万个“潼关事件”能不能被避免,关键就是能不能行政与利益相分离,执法与收费彻底分开,关键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能不能得到调整,关键是财政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和下达创收指标和任务能不能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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