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车辆要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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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7:1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源头上规范车辆设计和生产,杜绝生产“大吨小标”车辆。 《通知》要求各地杜绝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遏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遏制报废汽车投入营运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出卖、转让车辆合格 证、擅自办厂或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倒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取消生产资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当事人要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