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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今年备案1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31 南方新闻网

  流动人员今年备案100

  用人单位逾期30日不办理,劳监机构将查处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穗劳宣)广州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今年100%实现信息化。前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广州市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下简称《

规范》),即日起正式启动全市各区、县级市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业务。

  根据《规范》,流动人员录用备案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员的,应自新招、续用或辞退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各级备案机构统一使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和录用备案系统,实施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管理。备案机构凭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进入录用备案系统,使用其功能实现对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信息的登录、检测、查询打印、统计分析等处理。录用备案系统通过与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等链接,实现流动人员录用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暂住登记等方面的信息比对、查询和反馈。

  《规范》指出,对事实使用流动人员但不办理录用备案的,由所隶属辖区的劳监机构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对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时多用少报的,备案机构先按申报人数办理录用备案,并即时告知用人单位在30日内按实际使用人数完善手续。逾期不办的,告知所隶属的劳监机构进行查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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