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部崛起协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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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32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部崛起的纲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已经在4月15日出台。10号文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成立一个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 10号文提出了36条的政策措施,分为9个方面,分别是:整体要求和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流通优势、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扩 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领导。在国家层面成立“中部办”,一直是中部六省的一个重要诉求。之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以及中部省份获知,国家不会再成立像“东北办”那样的机构。 10号文的上述规定,终于给了中部六省一个回应。 但是,如何定位这个“协调机构”,目前还很模糊--此前,中部六省成立一个省长书记层面的协调机构也是中部省份酝酿很久的一个想法。 “成立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但应该会有一个机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官员说。 该官员告诉记者,在新机构成立前,各地项目申报等事项报给发改委地区司。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