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女友盗财物 嘉市恶男一审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34 兰州晨报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记者6月1日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杀害同居女友、盗窃本单位2.8万元现金后潜逃的嘉峪关市某公司装载车司机陈文明,日前被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现年33岁的陈文明原系嘉峪关市某经贸公司装载车司机,其女友刘青荣系该公司财务人员。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9日上午7时许,在陈文明所在单位的一间磅房内,陈文明因做饭等琐事与同居女友刘青荣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刘青荣挠伤陈文明的脸部,陈文明遂将刘杀死。杀害女友后,陈文明又用刘青荣的钥匙,窃得本单位现金2.8万元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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