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国企"一把手"监督失控说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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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0:10 东方网 |
几年前,他还因首创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而成为“典型”,受到吹捧,前来参观学习的企业趋之若鹜;几年后,他成了遭人唾弃的国企“巨贪”、败家子,无期徒刑犯……(6月3日《中国证券报》) 他就是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要想富,动干部”。这个一度在官场流行的“潜规则”,被张玉颖融会贯通并亲身示 范,中饱私囊。结果他因收受贿赂200余万元、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420多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被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成为辽宁省近年最大的国企老总贪污、受贿案,一个昔日的国企“改革家”就这样毁灭了。导致张玉颖由一国企老总退变成为阶下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由于监督失控,导致他为所欲为。首先是他奉行唯远近亲疏和金钱“丰厚”至上,能力和水平放在次要位置的用人原则,为他日后受贿大开方便之门。其次是他为贪图小利而慷国家之慨,为慷国家之慨而对外投资,假借为了公司发展之名,频繁成立公司并频繁改头换面,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成为自家的“提款机”,这也是为他日后贪污开辟重要渠道。一个好端端国有企业的利润,就这样一步一步流向个人的腰包。 正如办案人员所说: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抚钢”以张玉颖为首的国企干部集体职务犯罪案件看,主要原因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了“一把手”成为“一霸手”造成的。令办案人员感受最深的是过去的“抚钢”管理之混乱,有章不循之程度,令人惊诧。尽管在“抚钢”,无论是领导者岗位,还是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验质、人事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均有相应责任制度,但在执行中却大打折扣,甚至将其束之高阁。连企业领导班子研究问题都没有会议纪录,在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上也缺乏制度约束,不少财务手续不全,甚至部分账目、资料还被销毁。这就形成了典型的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规章订的多,执行的少;监督讲的多,实际制约的少;原谅多,处理少。 当前随着政企分开,企业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各级主管部门只能从宏观上对企业进行管理,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一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集经营、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大笔企业资金;虽然企业也有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但这些职位和部门负责人都是由“一把手”提拔任用的,对“一把手”的话惟命是从,不敢或干脆不提反对意见,且只能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把手”的权力恶性膨胀,最后导致“上级监督太少、同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的混乱局面。正如事后张玉颖反省所说:“我工作作风横行霸道,独断专行,听不进也看不起反面意见,加上不良欲望和犯罪意识结合在一起,往往造成巨大的工作决策失误,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和后患。由于制度体制不合时宜,我是董事长,却无人监督我,不能内部监督,因为下面的人都归我管啊,外部监督也不到位。” 但愿各级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能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措施,尤其是要从外部如审计部门、纪律监督部门加强企业对企业的监督,积极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科学地评价企业财务状态及经营业绩,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既要注重经营者业绩的定量分析,还要注重经营者组织管理能力、决策水平、道德素质等的定性分析,促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从资产的增量和优化,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方面来评价,更重要的是从公司治理结构到位、企业文化建设、人本化管理、共同愿景目标、最好行为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战略运行态势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全面的评价。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避免给国家带来损失。 作者:刘纯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