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赠送抵扣券 顾客购物抵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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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4:48 新民晚报 |
在家电大卖场购物获赠的抵扣券,只能在另外的连锁店使用。为这300元券,周女士带着孩子先乘轻轨再叫出租,来回车费花了近100元,到头来券还是没用掉。 东家发券西家用 5月1日,周女士在永乐家电东川店选购数码相机,店里正在举办购物赠抵扣券活动 。她当日获赠300元抵扣券,券上印着“永乐电器照明连锁使用”,指定只能在永乐照明七宝店和浦东店两家连锁店购物抵扣,并注明“光源类及特价区商品不参加本次活动”。一向节俭的周女士不想浪费低扣券,5月3日,她带着孩子来到离家较近的七宝店,打算选购一盏护眼灯。一台500多元的护眼灯只能使用50元抵扣券,还在犹豫时,工作人员告诉她,护眼灯属于光源类产品,不能用券。周女士只能空着手回家。她向永乐家电总公司反映后,七宝店与她联系,愿赠送一只塑料杯以示歉意,但拒绝补偿来回交通费。 额外赠送非优惠 记者联系到永乐照明七宝店,负责照明产品的工作人员解释,抵扣券上所说的“光源类”产品是指灯泡,护眼灯也包含在光源类产品内。而店内能使用抵扣券的只有花灯、吊灯和水晶灯,其他电器不能使用。永乐家电东川店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活动是各家分店之间的“互动”。 永乐家电客户服务中心一小姐告诉记者,照明是永乐家电新开的业务,只有七宝店和浦东店经销照明产品,为了促销,各店在“五一”期间举办购物赠照明产品抵扣券的活动。给消费者的抵扣券属于额外赠送,并非优惠。 商家自认为是“额外赠送”,消费者看来却是一种吸引消费的促销手段。所谓优惠华而不实,消费者当然不会“买账”。举办此类活动的商家,决策之前还需三思。 见习记者姜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