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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烫伤手 老板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4:48 新民晚报

  “我孩子打工时烫伤了,老板却翻脸不认人,说他不是酒店员工。我该怎么办?”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吴先生来电,诉说他儿子工伤的不幸遭遇。

  事件回放热汤打翻烫伤手臂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今年刚满16岁。2005年8月下旬,儿子瞒着父母,通过朋友

介绍,进了青海路“虹桥人家”打工,被酒店厨师长安排在厨房做下手。一日,他儿子将刚出锅的热汤端上桌,不料因厨房地板油腻,失足滑倒,热汤翻在身上。他随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手、脚及背部有不同程度烫伤,最严重的是手部25%面积二度烫伤。儿子住院后,“虹桥人家”老板曾派人看过两次,也支付了一些治疗费,但未提及赔偿问题;后来索性不承认他是酒店员工,也不再支付后续医疗费。吴先生称,他向静安区劳动部门反映过此事,但因无法证明孩子在“虹桥人家”打工,对方建议他打官司解决。

  酒店解释厨师私自聘用员工

  记者致电“虹桥人家”。据酒店顾主任解释,厨房承包给别人,吴先生儿子是厨师私自聘用的,公司没和他签过合同,人事部门也不知道有这回事。孩子受伤后,他们出于人道主义,付了部分医疗费,还送他去南汇的疗养院休养,但家长硬把孩子带回了家。

  劳动部门双方确有劳动关系

  记者联系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据综合科有关人士介绍:今年4月13日,接到“虹桥人家”违法用工的举报,18日由静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地监察,经查,吴先生的儿子确实在该店工作过,5月22日向酒店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他说: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吴先生可向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鉴定劳动能力,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庄雅彪表示,“虹桥人家”声称“员工是厨师私自聘用,单位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被用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部门也提醒,为免纠纷,找工作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王新华

  实习生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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