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特殊用品”岂能随意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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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20:00 光明网 |
魏俊兴 将成年人需要的“安全套”当奖品发给11岁的孩子,不要说孩子家长不乐意,就是我等旁观者也觉得这种将“特殊用品”随意发的做法实在不妥,更何况是深谙“适销对路”道理的商家开展促销活动。 西安有家超市为了促销,开展“崇尚百货人人乐才艺大比拼”活动,参加活动的没取得前5名的选手,都会获得一份礼品,即两盒人人乐牌纸巾、两盒安全套。最后,商家向包 括一名11岁女孩和一名13岁男孩在内的17名未获得名次者,发了上述两样奖品(5月27日《华商报》)。我们说,商家用安全套作礼品搞促销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若将此发给并不需要的十几岁的娃娃,显然考虑不周,难怪孩子的家人有意见,其他人有看法。就象助听器只有发给听力失聪的人才适合一样,安全套这一特殊用品只有发给有特殊需要的成年人才合适。商家促销发奖品,如果不动脑筋不区分不同情况,不遵循“适销对路”的原则,将“特殊用品”随意发,即使奖品再精美,未必收到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