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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交反扒派出所建立志愿者反扒队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读者俱乐部(第七期)“发现小偷,路人要不要站出来”

  座谈会上热议———

  本期采写/图片:早报记者 安伦 蔡兰春 王盼琛 赵伟 制图:胡彦明

  核心提示:

  上周早报报道并连续追踪“抓小偷民警求助数十人无一帮忙”的问题,引起读者的巨大反响。连日来,许多读者给我们打来电话,发来电子邮件,纷纷热议并讲述自己的经历,提出建议。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东南早报本期俱乐部活动以“发现小偷,路人要不要站出来”为主题,在昨日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早报讯 昨日,东南早报读者俱乐部第七期活动举行,主题为“发现小偷,路人要不要站出来”。

  座谈会上,有代表建议泉州成立公交反扒派出所与学习厦门等地经验建立志愿者反扒队伍。之后与会读者、领导和民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座谈会还就“发现小偷,路人有没有义务站出来”,“怎么样才能既打击案犯又保证自己安全”等问题展开讨论。

  参加座谈会的有泉州市、鲤城区两级公安局有关领导和民警,厦门市反扒志愿者大队领导,20多名读者包括在台湾做过十年志愿者警察的、一年中成功志愿反扒200多次的、有过抓小偷或被偷经历的等等。座谈会邀请的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市民抓小偷的权利义务问题。

  回顾

  5月27日A6版《抓小偷民警求助数十人无一帮忙》《女市民写下日记揭露偷窃分赃过程》

  5月28日A7版《面对面:怕坏人就不是警察》

  5月29日A5版《市民拨打早报热线热议事件讲述经历“提醒乘客后小偷总瞪我”》

  5月30日A7版《泉州能否成立反扒志愿者队伍》《“神探”教你辨贼防盗》

  5月31日A7版《民警被表彰小偷被拘留》《一名中学生网上来信称公交车上的小偷很猖狂》

  6月2日A8/A9版《发现小偷时,路人要不要站出来》《江西汉子泉州反扒200多次》

  6月3日A7版《明天讨论发现小偷路人要不要站出来》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小明——

  作为课题向上汇报

  早报讯昨日座谈会上,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蔡小明表示将把“抓小偷民警求助数十人无一帮忙”的事件及相关讨论内容整理并作专项课题研究,形成报告后送相关上级。

  他说:“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的工作,但那不是一种责任,市民帮助抓贼也属于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我们公安机关提倡市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去协助我们。我同意黎明大学同学的看法,成立反扒组织,可以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氛围,让小偷知道我们随时随地都会有人站出来跟他们作斗争,这样整体的犯罪率就会下降。比如,抓了30个扒手,氛围震慑的可能是上百个扒手,带动见义勇为的市民可能是成千上万个,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楔子

  调查机构:东南早报、鲤城公安分局

  调查时间:6月2日—6月3日

  调查地点:

  1.车站及公交车;

  2.商场及店面;

  3.医院、活动广场等。

  调查内容:公共场所被扒窃情况调查调查方式:随机发放问卷

  情况说明:发放问卷105份,收回有效问卷97份。被调查者涵盖学生、老师、公务员等市民,年龄15—60周岁。(本次调查数据仅作参考)

  结果

  10人中有1人被偷10次以上

  二成丢包,三成丢手机,四成丢自行车近四成被偷两次以上

  ■被扒窃次数

  A.0(36%)B.1(23%)C.2—5次(39%)D.6—10次(1%)E.10次以上(1%)

  近四成被偷自行车

  ■失窃物品(可多选)

  A.钱包(22%)B.手机(33%)C.自行车 (35%)D.其他(10%)

  公交车商店被偷占六成

  ■失窃地点

  A.车站及公交车(32%)B.商场、商店 (32%)C.医院(5%)D.广场等活动场所(17%)E.其他(14%)

  七成没报警

  ■是否报警

  A.有(18%)B.没有(73%)C.有的有,有的没有(9%)

  看见小偷9%选择“溜”

  ■见到有人扒窃

  A.我会抓贼(18%)B.我会报警(57%) C.赶紧躲开(9%)D.其他(16%)

  相关调查

  参加座谈会的一名黎明大学学生拿出了自己和同学近期做的一份调查结果:

  我们调查了将近100个同学,发现大家百份百讨厌小偷,有70%的同学自己或者身边的同伴曾经遭遇过被偷,有40%的同学表示不敢反抗小偷,有25%的同学说要视情况而定,30%的人没有给结果,只有5%的人表示可能会反抗。

  黎明大学的学生失窃基本上都发生在公交车上,学生出门购物都是坐公交车,小偷得手的几率高。这份调查促使我想到在泉州设想成立公交反扒派出所。活动结束时,我们现场做了两个小调查,问“发现小偷,你要不要站出来”,齐刷刷约30只手举起来;问“成立志愿者反扒队伍,你要不要参加”,又是全部高举手臂同意,包括女市民。

  现在,我们听听他们的声音——

  讲述经历

  ■临江派出所社区民警陈国新:发现小偷我站了出来

  5月26日上午,我上班经过幸福街口站台的时候,看见两个小偷在拉一个准备上公交车的女孩子的包,其中一个迅速地拉开包掏出手机,立即转移给紧随其后的同伙。我奔上去,抓住一个小偷,向围观的十几个市民喊求助,没一个人理我,无奈让其中的一个小偷跑了。后来才知道那伙小偷有五六个人,怕被报复,市民都不敢站出来帮我。如果当时有一个勇敢的市民站出来的话,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了。

  ■目击者许小姐:

  我是陈国新警官抓小偷的目击群众。我第一那么近距离地看小偷当众偷盗,还亲眼目睹了他们分赃的过程,同时又第一亲眼看警察当众捉小偷无人伸手援助,心里的感触很多。

  那天看到陈警官抓贼,我当即拨打了110报警。回去之后一直担心小偷会不会成群去报复陈警官,很想知道他的安危,就给《东南早报》写了一封信。

  ■高中生小赖:我也曾在幸福街口抓过小偷。

  在我上自习的路上。三个小偷配合偷一个女孩的钱包。第一次,一个小偷没有得手,他好像察觉我发现了什么,特地跑到我身边来跟我搭讪,我假装没看见。他放心大胆地再次行窃,我上去一脚踢开他,抓住他的肩膀就指正他是小偷,然后小偷迅速逃离。

  我没有抓住他,但回来时却发现小偷扔在地上的手机没有了,后来问公交车司机才知道被小偷同伙拿去了,我再次扑上去抓住第二个小偷,但依旧没有市民帮我,让他逃脱。但我准备下车的时候才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同伙堵在后车门,准备报复我,我打电话给同学成功回到学校。

  ■市民陈先生:5年前的往事,我至今难忘。

  2001年10月1日,我在大洋百货附近亲眼目睹了两个小偷扒窃两个妇女手机的全过程。当两名妇女发现手机被偷的时候,小偷把赃物迅速转移到水果摊上,在附近观望。我站了出来,提示了那两名妇女,对方立即紧紧抓住我的手叫好人,但却不让我去抓正在逃跑的小偷。在去报警的途中,遇到警察他们立即变脸指认我是小偷。

  我在派出所里被拘留了24个小时。那24个小时我想了很多东西,与小偷作斗争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技巧。

  ■市民卢先生:我在泉州一年之内成功反扒了200多次,得出的启示是对付小偷需要大家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我首先是学会本地话,看见小偷行窃及时提醒当事人,但后来发现这样容易在小偷那里暴露自己,后来我写了“小心小偷”的牌子夹在手里,去提醒别人。

  小偷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个群体,不可能短时间里消灭他们,但我们大家可以提高防范意识,尽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群防群治,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识。

  出谋划策

  成立官方公交反扒组织

  ■台湾义务警察李先生:我在台湾当了十几年的义务警察,台湾的义务警察与泉州有点不同,他们有制服、证件、保险和防身设备,在台湾我们可以像正式的警察一样行使权利。有企业组成的警察资友社,出资给我们物质的帮助,让我们在跟贼作斗争的时候没有多少后顾之忧。

  我们出警的时候都有哨子,一旦发现危险的情况立即吹响哨子,那些义务巡警、义务交警等义务工作人员都会赶过来协助。

  ■黎明大学学生:要有效地打击偷窃,我个人不赞成民间的反扒组织,可以考虑成立公交派出所。

  民间的反扒组织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执法能力,单枪匹马、无准备地作战,很难有效对付那些有准备的小偷。另外,民间的反扒组织只是基于一种道德约束而不是一种责任。而公交派出所是个公安部门的组织,它有执法权,最主要的是可以考虑就此给民间的反扒组织提供一个管理的平台。

  ■市民唐先生:我在牡丹江市生活了很多年,在那里即使自行车没有上锁也没有人敢偷,但我在泉州才生活一年丢了5辆自行车。

  牡丹江市的自行车都打上牌号,便衣警察在街上一旦发现自行车上的牌号跟使用者出示的本子上的号码不一样,立即重罚。这样让小偷无机可乘,他们根本不敢偷。

  打击小偷需要加大管理力度,让小偷畏惧不敢行使偷窃行为。

  警方声音

  义务抓贼要保障安全

  ■浮桥派出所副所长曾焕强:现在的小偷作案有一定的特点,市民掌握之后可以更好地防范。现在的小偷一般都是团伙作案,一般在3到5人,常用的工作是镊子和刀片。春秋季节,小偷喜欢穿西服,把作案工具放在西服的口袋里,夏天的时候,小偷一般背着一个大包,或者拿一叠报纸做掩护。

  ■厦门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副大队长林雷:民间的反扒组织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有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权利,只要把小偷扭送到公安机关就是成功地对付了小偷。

  以前一个人单枪匹马地在街上抓小偷的时候真的会害怕,

  但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有很多志同道合的人跟我站在同一个战线上,给我打气。现在我们都是坐车到处去抓小偷,而且一旦加入这个组织就停不下来了。

  不过做反扒志愿者也需要家庭的支持,需要付出时间和经历,更需要勇气,同时也要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董良炎:市民有正义感了,社会才能更好地良性发展。现在的警力是有限的,但民力无限,群众的支持让我们很欣慰。我们提倡大家见义勇为,但要注意自我保护,在自我力量不足的前提下可以及时拨打110,寻求帮助。

  但关于成立反扒组织可能会有很多其他要素要进一步考虑,为了保障义务工作者的安全,保险和装备都要被提上议程。目前可以考虑依托志愿者组织,开展一些工作,公安部门可以配合做一些业务培训。

  律师观点

  民间反扒组织存在法律争议

  ■温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

  公民发现小偷行窃有义务站出来,但没有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国家是提倡和鼓励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刑法》第20条规定有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刑事诉讼法》上看,公民发现小偷行窃而主动站出来与其斗争不是法定的义务,可以看做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关于成立“民间反扒组织”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毕竟抓捕罪犯、维护社会治安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一种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的权利。另外,反扒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也难以保障,反扒过程中如果滥用暴力、对小偷进行搜身等行为都涉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不管如何,我个人认为如果市民自发成立反扒志愿队,是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值得肯定。但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同时要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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