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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主可自选招数追“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天发布公告,凡2002年12月20日之前在该院立案执行、至今尚未执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于30天内向法院书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选择是否适用委托调查、公告悬赏、公布拒执人名单、协助查找4项制度。

  二中院表示,这一举措是为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二中院昨天还曝光了一批“老赖”名单。法院要求被公告的单位必须于6月30日前到法院报到并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报到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捉“老赖”4招可由债主选择

  ■委托调查。是指为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制作签发委托调查令,委托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调查。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调查收集,包括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信函电报等。

  ■公告悬赏。是指法院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的人员,执行人员按照申请人在悬赏公告上的承诺向其颁发赏金。赏金按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或者从执行回的案款中优先扣除。

  ■公布拒执人名单。是指法院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开方式公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以敦促其履行义务。被公布曝光的拒执人员通常有履行能力,却经教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同时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建设管理机关、证券交易中心等单位通报拒执人名单。

  ■协助查找。是指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落。法院提供被查找人基本情况的说明、可能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如果法院决定拘留被查找人,还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对查找到的被查找人,法院将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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