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候选人自我宣传:选举的一大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年下半年,全国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将进行换届选举。在这关键时刻,广东又将率先推出一项突破性制度。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案中,拟确定候选人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

  2003年4月,经30多名居民的联名推选,40多岁的肖幼美成为深圳市罗湖区12选区4名提名候选人中唯一的居民推荐候选人。她将自我介绍做成海报张贴到选区,但引起争议。

可见,在现实选举程序中,候选人能不能、该不该进行自我宣传,已经成为实际问题,对此,法律法规应当给出鲜明的回答,广东省人大的修订案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积极回应。

  笔者认为,允许候选人自我宣传,有诸多裨益:

  其一,它使选民对候选人了解更多甚至有机会直接见面,民主的含金量提高了。过去,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一般基于简短的文字介绍,很难通过更多渠道获得信息,选谁不选谁盲目性比较大。现在,候选人可以自我宣传,这就使候选人之间有望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各个候选人的优长或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来,选民对候选人更加了解,选择更加明确,投票也更加有针对性和富于理性。

  其二,它使选举程序进一步迈向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选举的参与度。过去,选举不能自我推荐、不能自我宣传,这被认为是个人主义和怀疑有政治动机问题,结果选举被搞成“组织安排的”、指派性的“计划”选举。现在,候选人的自我宣传使选举置于选民眼皮底下,谁的呼声高,谁的呼声低,谁上谁下,能比较好地显现出来,就摆脱了“计划”选举的尴尬,也必将大大提高选民的兴趣和参与度,也将提高选举的质量。

  其三,它使选民的意愿与候选人之承诺有了对接的可能和渠道。但在过去的选举模式下,候选人与选民没有对话,选民的意愿无法传达给候选人,候选人也不必对选民承诺什么。现在,候选人要向选民宣传自己,你想要赢得选票,就必须了解选民的意愿,对他们作出承诺,并在将来付之行动,接受选民的监督。

  由是观之,广东率先确立人大代表候选人自我宣传的合法性,应该说是人大代表选举的一大进步,意义非凡。当然,也有人担心宣传经费的来源、候选人贫富差异等是否会引起问题。在这方面,只要我们在制度建构时考虑充分、敢于探索、虚心借鉴,不怕找不到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