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别人改判决”自己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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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能耐”一 “我能办公安部证件” 现年53岁的河南信阳人李子新,其实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原系深圳某企业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李受人之托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一次桥牌比赛,部分国家政府部门的退休高官应邀参加。“有心”的李某对整个比赛的过程进行了录像,以此作为日后招摇撞骗的“名片”。 法院查明,自2004年底至2005年2月,台商谢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广东工作处主任、国务院情报中心广东工作处主任、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驻深圳办事处主任”的李子新。李搬出那段桥牌比赛的录像,以显示自己的“特殊身份”,很快博取了谢某的信任。李还自称可以帮谢“搞掂”办理国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工作证、公安部警官证,从而骗取谢某人民币23万元、港币8800元。后经谢某介绍,吕某也认识了李子新,此时,吕某正好需要“关系”帮其办理证件、会见服刑犯人并办“粤O”车牌,为此吕某向李子新奉送了30万元的“证件费”。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所谓的“公安部证件”,却成了“中国119摄制组工作证”,不过在李的带领下,吕某还是凭着此证见到了其想见的服刑犯人。 “能耐”二 “我能改变法院终审判决” 随后,另一被害人许某也进入了李子新的社交圈,在此之前,许打输了一起经济纠纷官司,该案已经终审判决。但李却自称“认识中央领导、与中央首长及国务院有着良好关系,因而能超越地方直接从中央取得红头文件改变许败诉终审的民事案件判决结果”,但前提是许要支付一笔“活动经费”。一开始许不肯,但最终还是被李身上的多个国家官员的光环所迷惑,对李言听计从,把自己在黄埔区某处土地的开发权作为抵押,向吕某借款210万元给李子新,让其帮忙“摆平”这个案子。而许最后只得到了一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信访回函,而此函没有表示决定立案重审与否的意思,更无改判一说。 2005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海淀区抓获了案发在逃的李子新,同时在其身上搜查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工作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朝阳办公区出入证”、“公安部中国119摄制组工作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工作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名片”、“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名片”等证件,并依法扣押及冻结李子新的银行账户存款。后经查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未设立过所谓的“广东工作处”,更没有李子新这个人,李的证件均系伪造。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