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发“禁泳令”不如发救生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7:4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强调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6月4日《海南日报》)

  我不知道这个紧急通知究竟能起到多大的实质性作用。当孩子们脱离开老师和家长的视线时,基本上就处在无人监护的“盲区”。他即便“私自”下水游泳了,你又如何能知道?所谓警示牌、安全巡视员、《告家长书》等措施,作用或许会有,但效果未必乐观,更何况这些措施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还是一个问号;中小学校有游泳池的,能开游泳课的,大概也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积极创造条件”、“延长开放时间”云云,并不具备普遍意义。

  类似的“禁泳令”,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几乎年年都要重复下达,但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也年年都要发生。在笔者看来,有了这样一道“禁泳令”,最大的作用其实也就在于:事故一旦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就可以凭此推卸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呢?笔者有个建议:把由学生“自愿”购买的校服减少一套下来,换成救生衣发给学生。明确告诉大家,如果你憋不住了实在想去游泳,就请穿好救生衣再下水。另外呢,笔者还认为,公安部门也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可以在溺水事故多发区安装电子眼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救援。

  一打纲领,不如一次行动。十道禁令,不如一件救生衣。信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