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 差点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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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28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前天上午,在马台街1号附近,交警五大队清晨接报,在马台街附近的一个禁停标志牌被人拆除,很快,警方抓获了这名拆牌子的违法人,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事人竟是为了在夜间提醒别人注意“禁停”标志,才自己爬上标志杆,将标志牌给拆了下来,放在树边以示警示! 看着这名“好心办坏事”的店主,交警提醒他,这样做是违法的,公安机关设立的 标志牌、护栏、站桩等都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撤除或损坏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作者:家驯 倪敏/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