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在银行兑钱 湘潭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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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3:22 红网 |
红网湘潭6月5日讯(记者 冯钧 通讯员 于建新)日前,湘潭市工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无形资产作质押贷款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据了解,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 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对象为湘潭市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市场份额,有三年连续盈利记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三年。《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湘潭市工商局为企业服务工作中推出的重要举措。从此,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将通过质押贷款变成有形资产,解决许多商标优势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且将极大增强企业争创名优品牌的意识。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