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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女友的胸?揍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一男子和女友在海淀区南辛庄上了一辆347路公交车前往动物园。车行至小煤厂时,一名1.75米左右的年轻男子上车,走到女友右侧站定。该男子怀疑自己女友被那位男子窥胸

,将其打成轻微伤,被治安拘留10天。(新京报)

  评论

  看罢这则新闻,不觉窃笑。一是为这位“护胸使者”的搞笑而哂笑,二是为那位男子的倒霉而惨笑。窃笑之余,不由生出一个奇怪想法:该“护胸使者”最好搬迁到沙特、伊朗、伊拉克等这些阿拉伯国家去。因为,只有这样,他女友的胸部才能得到最安全也是最有效的保护。

  众所周知,阿拉伯国家的妇女长年将自家身子裹得严严实实的。在那个地方,别说看女人胸部,就是看女人的脚踝,都难以上青天。

  这名男子的“模范男友”形象可圈可点。但问题是,我国至今还未出台“目奸罪”法律条款呀!你凭什么大打出手呢?事实上,在法律上定一个“目奸罪”的确不易,且不讲取证难、定罪难,单就在公共场所里,只要人的眼睛一睁开,一切是非美丑、忠奸善恶便毫无选择地扑眼而来,想拒绝都不可能。总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了保护女友胸部,就强令所有人闭上眼睛吧。

  ——张少华(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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