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禁鲜令"推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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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鲜”牛奶可卖至10月底 本报讯(记者 王蔚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国家标准化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原先带有“鲜”的乳制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今年11月1日。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各种“鲜牛奶”仍然可以合法地销售。 昨日,记者在我市各大卖场、超市看到,光明等品牌的鲜奶被摆放在冷柜的醒目位置,包装上也用很大的字体标出“鲜”的字样。据销售人员介绍,有不少消费者认为有“鲜奶”标识的巴氏奶,口感新鲜,而且营养性较好,因此“鲜奶”在我市乳制品市场占有不少的份额。 此前,业界曾传出一道“禁鲜令”,是指2004年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禁鲜令”从颁布之日起就立刻在行业内引起巨大争议。一旦禁鲜,巴氏奶企业的优势无形中被抹杀了。有人说,“禁鲜令”两次被延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以光明、亚华为代表的巴氏奶与以蒙牛、伊利为代表的常温奶两大阵营之争。国家相关部门原本规定6月1日起必须实行“禁鲜令”。 5月31日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将延期至今年11月1日再执行。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消费者多数对更换鲜奶包装持否定态度。严女士的态度很有代表性:“都不标鲜了,还真是搞不清楚哪些才是鲜奶,就选知名品牌买吧,起码质量有保证。” 新闻链接 两种液体牛奶 目前市场上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巴氏奶”和“常温奶”。 “巴氏奶”是将原料奶经过80摄氏度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保质期一般在7天,需要冷藏。“常温奶”是经过137摄氏度的瞬间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在半年左右。(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