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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4:47 新华网

  余丰慧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表示,需要研究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性缴存范围的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缴存政策;同时,为了提高公积金制度对覆盖对象的住房保障能力和保障度,需要研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机制,保持其与本市房价水平相适应的、与市民购房所需资金总量相匹配的动态平衡关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高缴存

比例(6月3日《新闻晨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职工利益的大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买房难、买房贵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和互助作用,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而上海市致力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创新,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缴存范围覆盖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员;研究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支持自住型购房消费;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笔者认为,这三项内容如果创新成功,将对解决普通职工买房难问题发挥很大作用。但是,笔者注意到一些网友在留言中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综观这些反对意见,主要是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性质造成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基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这里必须明白两点:一是住房公积金分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但这两部分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比如:一个职工自己每月缴存450元,一般情况下单位按照同样比例和金额再给你缴存450元,这总共900元全部归该职工所有,个人缴存比例越高,单位同样缴存比例也高。二是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保障性是指:自己在建房、购房和大修时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这些都没有发生,那么退休后一次性提取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金额;互助性就是公积金有一个平均巨大的滞留额度,这个“额度”可以帮助同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超过自身额度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来解决购房一时资金不足问题。因此,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不使用职工没有一点坏处,相当于自己和单位给自己的一笔长期存款,同时,又帮助了购房急需资金的职工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房价越来越高,与低比例的缴存相比,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非常有限。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职工通过自身每月积累缴存一定资金的情况下,所在单位为职工住房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使单位更多地承担解决职工住房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上海市“为了提高公积金制度对覆盖对象的住房保障能力和保障度,研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机制,保持其与本市房价水平相适应的、与市民购房所需资金总量相匹配的动态平衡关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高缴存比例”,这个思路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和可行的。

  笔者认为,其它地区也像上海一样,尽快研究住房公积金的创新工作,扩大覆盖面,研究公积金如何作为首付的问题,适当提高当前个人和单位各自缴存7%-10%,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规定,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的保障性和互助性作用。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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