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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扬警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50 淄博新闻网

  ――记“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孙亮■文/本报记者 徐光莹 通讯员 周庆涛 冯承涛前不久,省法院传来喜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孙亮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并排在10名获奖人的首位。市法院的人纷纷竖起大拇指说:“这都是孙亮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法警的优秀楷模提押、看管、安检、值庭“四项规则”是司法警察的本职工作,也是一项乏味枯燥、责任重大的工作。作为一名主要带班员,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孙亮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他突出一个“严”字,做到“手续严、法律程序严、押解严、看守严、督察严”。庭审提押中,定人定岗,严防人犯违规和脱逃;被告人多、案情复杂的案件,实行分车押送、分别看管,防止被告人串供、自杀;被告人疾病缠身的,搬来座椅,实行人道主义,以情感化;被告人不老实的和情绪激动的,主动靠上做思想工作,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每次遇到重大的或多人犯罪的、旁听群众多等重要的开庭,孙亮都亲自值庭,对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细安排、想周全,确保审判工作万无一失。几年来,孙亮同志负责值庭2700余次,押解、看管人犯3573次,从未发生意外。

  多年的法警生活使孙亮养成了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在参加执行工作中,为送达执行传票,他跑遍了整个淄博市,行程多达几万公里,累计共送出传票2600多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份份有回应,无一有差错。凭着勤学、勤跑、勤记的敬业精神和恪尽职守的精神,孙亮使许多连申请人都认为是“死案”的执行案件变成了“活案”。

  执行工作的“尖刀”人民法院处理的许多案件往往带有一些不稳定因素,有的甚至潜在一定的危险性。每次参加执行活动,面对被执行人的谩骂、围攻等行为,孙亮都会临危不惧,冲锋在前,化解了一个个危机和险情。如在一次庭审时,情绪激动的被害人亲属拔出暗藏的匕首直刺被告人,眼疾手快的孙亮一把将匕首夺下,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

  2005年7月,法警支队参加了一次强制执行任务,孙亮负责带队执行。面对被执行人孙某等人的威胁谩骂,孙亮沉着应对,灵活指挥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用防暴枪击毙两只恶犬、破锁器强制开启大门后,迅速指挥法警进入庭院。被执行人家中有5人爬上房顶,不断向法警投掷用汽油、硫酸制造的燃烧弹和蘸满汽油的火把,孙亮果断指挥出击,法警从不同方向快速登上房顶,迅速制服了孙氏5兄弟,整个过程仅用了5分钟。

  领导的参谋助手孙亮是市法院法警队中工作时间最长、资格最老、业务素质最好的同志,但他从不倚老卖老,而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考核、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2004年,市法警支队代表省法院系统参加最高法院业务考核,孙亮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为了搞好训练,他多次拒绝住院治疗,亲自带队,有时疼得满头是汗。领导和队员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感染着队员、激励着队员。在考核中,孙亮取得了全优成绩,支队也以优异的成绩夺得桂冠,为省法院系统争得了荣誉。

  执行死刑是法律赋予法警的一项重要职责。每次执行任务,总有部分法警存有许多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每逢此时,孙亮总是主动请缨,第一个报名参加,并主动协助支队领导做好其他同志的工作,悉心向新手们传授经验,打消其思想顾虑。为保持射手技术纯熟、心理稳定,孙亮又主动担负起执行模拟演练的组织与实施,使每名射手都熟练掌握执行死刑任务的组织程序和现场操作工作,培养了法警遇事沉着、临阵不慌的良好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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