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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男人的胡子惹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8:00 光明网
曾革楠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中发现,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浙江省交通厅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的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据悉,像省交通厅这样专门制订并明文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机关,在省内尚属首次。(现代金报5月31日报道)

  的确,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员工的着装,对于打造健康、大方、庄重、严谨的政府形

象十分必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的着装如果过于随意,显然与政府机关的严肃气氛不符,但是,笔者不禁要问:难道男性的胡子也属于着装的范畴之内,应该加以限制的吗?

  胡子是男人的一项基本特征,只要修剪的整齐,也就不会影响到公务员的精神风貌。自古以来胡须就是男子汉显示个性,表现风度,张扬自我的最好特征。现今很多男士留起了胡须,这不仅仅是一种潮流或跟风,也是男士们展现个性,显示雄性魅力的手段之一。可以说胡须是展示男士们气质、个性和独特风度的一种标志。但是,如今将胡子等“身内之物”也列如限制之列,就实在让人费解了。按这样的思路,假如有朝一日领导头脑一发热,对眼睛、鼻子、耳朵什么的再来点要求的话,那员工可就要真的遭殃了。胡子可以刮去,鼻子、眼睛、耳朵呢?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留什么样的胡子、穿什么样的衣服等,这些都是公民自己的生活习惯,也是公民的私密范畴,公民是有权自由选择的。诚然,这些生活习惯在某些制度的设计者看来,似乎不够文明雅观,“有伤风化”,但实际上,在另外一些公民眼里,这些生活习惯则不仅是他们的自由,也可能是另一种美。在一个选择多元、自由民主的社会里,对于同一事物,应该允许人们有不同的主张、不同的选择。

  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浙江省有关方面出台的这一制度,是对机关工作人员某些基本公民权利的过分限制,是一种行业霸王条款,也构成了对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权利的制度性侵害。而值得指出的是,类似现象,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可谓时有发生,它暴露了当前我国公民维权机制不够健全、民主法治观念在某些权力部门中尚未真正得到确立等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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