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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缴枪可减免处罚 全省展开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大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8: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自即日起30日内,涉案人自首并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交者将从重处罚。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随着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我省公安机关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大行动也随即展开。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

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查与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关的各个环节。对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涉爆单位如拒不整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将被吊销;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所有枪支弹药将逐一核查来源、渠道。对涉枪涉爆案件,将逐起倒查涉枪涉爆单位、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追究失职领导责任。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我省各地都设立了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举报电话,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公安部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10-65254722;我省各地举报电话:110。□记者李红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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