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会秩序,谁之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0:02 红网

  湖南59岁的农妇腾自英为给患白血病的孙女凑齐医药费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然后换来了5天的治安拘留。尽管实际只拘留了两天,但其理由却有点匪夷所思,竟然是扰乱社会秩序。这不得不让人纳闷,究竟这社会秩序是怎样的一个秩序,又是谁之秩序?这个秩序的构建依赖的又是什么?

  对于媒体质疑,实施拘留的石门县铁路派出所介绍,“铁路部门规定,对在列车上

、车站捡拾垃圾,霸占座位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铁路公安是在依规定行事”。原来搞了半天,这个拘留是依据铁路部门的规定作出的。

  尽管对铁路部门制定如此规定的初衷无法得到详尽的资料,但是可以善意的推测禁拾垃圾的出发点乃是“维持社会秩序”。

  然而无论铁路部门如何维持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必定是社会人的社会秩序,必定是人民的秩序。那么依据人民主权原则,身为人民中一员的腾自英自然就享有这个秩序的权利,也享有在这个秩序内自由活动的权利,毕竟天赋人权,在列车上的人身自由权还是受宪法保障的。所以,诸多腾自英在火车上检拾垃圾也好,在车站检拾垃圾也罢,即便在繁华的都市街头检拾垃圾也都一样,这都是公民的天赋人权,公民享有支配自己行动的自由和权利,只要这个自由和权利没有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那么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对他们的自由进行诸如拘留这样的处置,因为这是宪法规定并保障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然而可悲的是,即便这是宪法规定并保障的,我们的铁路部门就可以凭自己的一纸规定明目张胆的剥夺人民的权利。而更可悲的是,类似铁路部门的规定又何止千千万。

  若干年前的收容遣送制度,在孙志刚付出生命的代价之后被废除了。若没有俞江、腾彪等法律人的建议,恐怕这个制度还会继续为恶下去。但即便这个制度被废除了,类似的以管制为目的、限止人民自由权利的规定却还很多。所谓的铁路部门制定的“禁拾垃圾”只是其中之一,各地形形色色的“禁乞令”无疑也是的,再还有各地的“禁摊令”。形形色色的政府部门,发布了形形色色的条例,禁止公民检拾垃圾、禁止公民乞讨、禁止公民摆摊等等不一而足。打的旗号无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只是这秩序却未必都是人民的秩序。相反,很多秩序都是剥夺人民谋生道路的秩序,剥夺弱势群体维持生存的秩序,老百姓能奈之何?!

  正是因为有了如此之多的禁止,所以,执行类似规定的各有司衙门有了诸多丑陋的表演。各地城管对违背禁令者“追杀堵截”,甚至“打、砸、抢”,去年发生的城管乱砸农民西瓜一案,即是明证。而诸如此类的明证,全国各地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就在我们生活中,甚至我在生活中时刻都能感受到。

  腾自英老人检拾垃圾,她本人并不知道铁路部门有这个规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列车上工作人员应该负有告知和制止的义务。但是,所谓“铁道部的特派员”说:“我们就是不让你知道,好抓你们”。由此可见,这“维持社会秩序”是假,抓才是真正的目的。而抓了之后,400元的保证金和175元的宿食费也是真的。这保证金和宿食费,比起住一般的旅馆可要贵多了!所以,冠冕堂皇的管制理由就在这里得到了最好的注释和说明,原来管制并不一定都是为了维持秩序,不食人间烟火的管制者是不存在的,借着管制的名义,向贫无立锥之地的弱势群体敲诈才是真!

  所以,社会秩序,谁之秩序昭之若揭!事实上,弱势群体是不配享有这样的秩序的,相反他们是这些秩序的对立面,是“专政”的对象!归根到底,这所谓的秩序有些时候只不过是管制者欺压弱小的借口而已!

  也正因为如此,有些“秩序”不要也罢!各级政府,也该静下心来认真考虑如何对诸多弱势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如何维持他们的生存,并积极的为他们生活的改善创造条件,这才是关键。毕竟这是社会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创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稿源:红网 作者:古今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