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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股民注目东方电子股改 股民建议效仿银广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53 红网

  红网6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冬萍)“东方电子股改,我们这些抛出了股票的股东,原来的损失有没有赔?”东方电子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不仅吸引着二级市场的眼球,也牵动着7000名起诉东方电子的“原告人”的神经。

  5日一早,3年前曾率先提出“状告东方电子”的长沙投资者、年过七旬的谢老先生来到本报并致信记者,表示高度关注东方电子股改。更有不少投资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表示

,愿与东方电子达成和解协议。截至5日晚8点,已有近百名对东方电子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股民与本报取得联系。

  根据投资者要求,本报将收集投资者对东方电子股改和诉讼案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东方电子。凡湖南省的东方电子流通股东,以及在2003年3月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诉讼委托关系并交纳了诉讼费用的东方电子投资者,请于6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寄送至本报一楼来访接待室(电话0731-5574488),并注明您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持股数量、买入/卖出时间、买入/卖出价格、是否已参加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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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民建议效仿银广夏模式污点高管能否获取对价成关注焦点

  红网6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冬萍)作为国内迄今为止涉及人数最多、诉讼标的最大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主要被告,东方电子的股改进程引起了流通股东的广泛关注。从昨天早晨开始,本报的热线电话就异常繁忙,先后有近百名投资者打进电话,就东方电子即将出台的股改方案发表看法。

  这些参与了集体诉讼的投资者纷纷表示,希望东方电子及其非流通股东效仿银广夏,拿出最大的诚意解决民事诉讼和股权分置这两个阻挠公司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对于持有73万股流通股并已被判刑的公司原董事长隋元柏是否应该获得对价,投资者的说法却是莫衷一是。

  希望:股改与诉讼结合

  全面股权分置改革第35批深市上市公司名单中出现了东方电子的名字。昨日,数十名投资者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希望东方电子公司效仿银广厦,将股权分置改革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结合起来,通过股改获得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原告和被告的双赢。

  在交通部门任职的王女士因为投资东方电子,20万元的“本金”亏损了近六成。谈起投资东方电子数年来的风风雨雨,王女士认为,从近两年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东方电子公司经历了“造假风波”和“诉讼狂潮”后似乎已经“改邪归正”,国内经济的发展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二次创业的大好机遇,如果及时的解决股权分置和虚假陈述这两个问题,相信公司还将重现绩优股的辉煌。

  株洲股民王汉生同样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说到底是为了解决非流通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的问题,之前公司和非流通股东(公司原董事长隋元柏同时兼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的“胡作非为”严重损害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引发了七千股民的诉讼狂潮,对此公司在股改过程中不能“视而不见”。从法律上讲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请求应该得到保护。

  东方电子案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由于东方电子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巨量的或有债务(约6-7亿元),作为原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非常希望股权分置改革和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结合起来。在东方电子股改中一举解决证券民事赔偿问题,如同解决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款项的问题一样,可以使得东方电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轻装上阵,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绩优股。

  建议:非流通股东代偿债务

  对于东方电子的股改方案,多数涉诉的流通股东倾向于“支付现金和股份”,主张方案越简单越好。宋一欣认为,从东方电子公司目前状态看,现在进行股改是可行的,但这需要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提供适当的对价和承诺才行。

  而宋一欣认为,让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代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则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如同银广夏案),但为解决股改的对价支付与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以股抵债,非流通股股东及其背后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有勇气拿出较大比例的股份来完成之,若只考虑解决股改或民事赔偿两者中的一个问题,都有可能使两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宋一欣呼吁,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东方电子股改与民事赔偿的解决上特事特办,因为东方电子的股改与民事赔偿的解决,实际上是非流通股股东及其背后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流通股股东、原告投资者、上市公司之间的一种平衡。

  争议:污点高管该不该获得对价?

  在东方电子数以万计的流通股东中,有一位“特殊”的流通股东——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他在东方电子最新的十大股东排行榜上以持股73万排名第十。2002年11月,东方电子原董事长隋元柏、董事会秘书高峰、总会计师方跃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烟台市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隋元柏能否象其他流通股东一样获得对价,众多股民看法不一。“他还想获得对价?我还要他赔偿我的损失呢!”打进电话的长沙投资者刘文斌的说法代表了多数因为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受投资遭受损失的股东的意见。他们认为,隋元柏通过财务造假和炒作公司股票牟取暴利,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流通股东,东方电子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公司及公司高管要对之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而宋一欣律师认为,作为被交易所认可的流通股东,理论上隋元柏完全有权利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补偿。但作为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隋元柏也必须为其违法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宋一欣的看法是,隋元柏应该用所持有的股票和获得的对价被偿流通股东的损失。

  连线东方电子

  有意借股改解决民事赔偿

  红网6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冬萍)5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东方电子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电话,证券事务代表张俊杰表示,公司已经聘请了保荐机构,正在研究和制定股改方案,公司目前已经有意向借股改的机会彻底解决证券民事赔偿问题,但感觉“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能否如期公布股改方案、以及股改方案能否得到投资者认可,都还很难说。

  由于股改方案没有公布,投资者只能拭目以待。

  股改前夕董秘缺位

  红网6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张冬萍)从1997年至2001年的四年中,东方电子的虚假信息披露让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诚信度彻底失去了信心。而今,“改过自新”的东方电子又在董事会秘书缺位这一重大问题上试图“瞒天过海”。

  5日,记者就东方电子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一事采访东方电子公司时意外获悉,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柳尧杰已于一个月前离开公司,而公司至今没有聘任新的董秘,也没有就此发布公告。

  下午,记者在拨打柳尧杰的手机时被告知,原来的号码已经易主。后来记者通过山东当地媒体与柳尧杰取得了联系,柳尧杰告诉记者,他已经离开了东方电子公司,现在济南市就职,并拒绝就东方电子的股权分置改革一事发表看法。随后记者从东方电子公司证实,柳尧杰的确已经在一个月前辞职。

  众所周知,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董事会秘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公司信息披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动向,及时地收集、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并能够适时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并提出有预见性和说服力的意见。东方电子证券事务代表张俊杰说,“新的董事会秘书还没有选出来。”对于董秘的缺位是否会影响公司股改的进程,张俊杰很有些担忧。

稿源:红网 作者:张冬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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