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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超女肖像“随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据华商报消息《超级女声》沈阳唱区日前已经开始接受报名,但是在报名现场每个报名者都要填写一份《报名参赛保证书》。记者了解到,报名的“超女”对这个涉嫌“霸王条款”的协议非常不满,记者随后也咨询了相关律师。

  沈阳“超女”抱怨“紧箍咒”

  记者获悉,所有报名参加“超女”的选手都必须先填写一份《报名参赛保证书》,而且主办方再三要求选手仔细阅读。随后记者了解到,很多选手对这个保证书表示质疑,说这个保证书就像“紧箍咒”,如果参赛就紧紧地把她们套住了。也有人表示,为了参赛只能填写,但是如果真的能进入到前20强,是否与对方签约还要慎重考虑。

  内容多处涉嫌“霸王条款”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保证书呢?记者随后就其中的主要内容向律师请教。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的张冬生律师认为,从保证书来看,基本上都是要求报名者做出承诺及保证,但并没有组织者应该承认任何责任与义务的规定,有多处有失公平之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律师认为,其中涉嫌“霸王条款”的部分有:主办方可以随意使用选手的肖像、声音、影像资料,无论选手是否继续比赛,主办方都有权使用,而且无须支付任何报酬;要求选手无偿地参加节目的推广、宣传;当选手进入分赛区前20名的时候,必须委托天娱传媒担任独家经纪人。这些条款显然与《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相关法条相违背,属于霸王规定。

  律师称可申诉撤销条约

  该保证书有这么多不公平之处,它是否违法?为了参加比赛,大多数选手仍选择签署保证书,那么她们还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显失公平、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条款可以申请向法院撤销保证书条款,如果申请撤销成功,这些内容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律师同时表示:签署条约可能是她们为了成名、发展自己考虑,但是不能忽视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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