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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曾为发廊女离婚要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史先生上诉至法院强烈要求与妻子马女士离婚,只因为他听说马女士在认识他之前曾在发廊工作过。昨日,苏州相城区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史先生和马女士同是苏北来苏打工者,两人在苏州一见如故,继而成为恋人。相恋一年多后,两人回老家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在苏州建立起了自己的小家庭,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然而过了不到半年,史先生就没事找事,和妻子吵架,进而向妻子提出离婚,马女

士在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被丈夫赶出了家门。

  史先生的转变让马女士不解,后来马女士才得知,丈夫听别人说马女士曾经在发廊做过,“人不干净”。马女士认为丈夫不应该听信他人的谣言,试图回家与丈夫和解,但当时门锁已换,马女士有家难归。

  分居11个月后,史先生将马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而马女士表示放不下这段感情,不同意离婚。

  昨日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双方属于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尚可,只要双方能够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矛盾,和好还是有可能的,遂判处两人不准离。

  赵 莉 爱 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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