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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章竟成生财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近日,原海安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韦阿强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韦阿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送人情买到便宜房

  经查实,2002年11月,海安县建设局对县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发现南通世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四幢商住楼超建。检查结束后,带队领导将此违规行为交给来参加监察检查的监察执法大队4中队的周兵处理。

  周兵根据检查资料,汇总制作了一份“2004年房地产开发检查表”送交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韦阿强。韦阿强在接受世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说情后,徇私舞弊、超越职权,擅自将该表中的南通市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幢商住楼分别超建95%、11%、16%、120%改为9%、4%、5%、21%。并指使他人按照其修改的百分比重新确定这四幢楼的超建面积,少计该单位超标建房4239平方米,致使政府少收取规费508680元。不久,韦阿强在该房产公司买得一套便宜房。

  查处违章成生财之道

  1999年初至2004年5月间,被告人韦阿强利用担任海安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事务所所长和海安县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房屋拆迁服务和建设违章行为的查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开始收受几千元好处费,到后来收受几万元。为了钱,他在行政执法查处中,把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当成是收受钱物的一条生财之道,人民赋予他的权力,竟然成了他权钱交易的手段。对于少数违章建筑,韦阿强在收了好处后,处罚不到位,致使国家损失严重。五年来,韦阿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及代其支付的住宅装潢款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贪污单位“小金库”

  早在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间,被告人韦阿强利用担任海安县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进行贪污,伙同该所工作人员袁某(已判决)共同侵吞本单位小金库中的人民币计38559.25元,被告人韦阿强从中实得19000元。

  至此,被告人韦阿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违章查处和房屋拆迁服务中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县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在担任县建设综合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律,法院据此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海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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