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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法监督单位缴存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记者从苏州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将出台专门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新规定内容包括,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则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本地信用信息系统网进行提示。如果单位拒绝检查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且拒不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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