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立法监督单位缴存公积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
记者从苏州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将出台专门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新规定内容包括,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则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本地信用信息系统网进行提示。如果单位拒绝检查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且拒不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