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贿1万元就可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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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4 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 关宁 李广文 徐和斗) 近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产品供销、金融等8个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资料显示,自去年以来,连云港市经侦部门共 对商业贿赂案件立案12起,涉及工程建设、产品购销、金融等领域,涉及人员主要有房地产公司经理、企业负责工程、采购人员和金融机构主管信贷人员。根据《刑法》和有关经济犯罪起诉标准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多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上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警方在加大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举报人既可以直接到连云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各所在县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反映举报,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举报。连云港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举报电话为:551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