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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酒吧街铺木地板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7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新京报》报道:今年1月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政府对长500米、宽4米的酒吧街投资160万元,铺设木质地板。当地部门称此举是为防止客人醉酒后跌伤,此举引起市民质疑。

  160万元是什么概念?换成十元一张的人民币,恐怕能够把那条仅仅500米长、4米宽的酒吧街的路面铺得满满的吧。“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如此的铺张,算不

算得上“骄奢淫逸”呢?

  当然,160万元没谁装进自己的腰包,也没谁用于公款吃喝浪费———木地板铺在酒吧街上,为的是防止客人醉酒后跌伤,公款公用,以人为本,有什么好指责的呢?可是市民的质疑也并非吹毛求疵,两个简单的疑问需要回答:一、醉酒跌伤情况在其他街面的酒吧、饭店等公共场所也会发生,为何单忙着解决酒吧街的问题呢?二、为了防止醉汉摔倒跌伤,除了花费巨资,铺设木质地板,就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了么?

  两个疑问实际上是对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原则的追问,不知滨湖区政府对此能否做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在笔者看来,恐怕很难。给每个酒吧、饭店的前面都铺上一条木质地板路面,滨湖区政府财政再宽裕,都会钱尽财竭。何况人喝醉了,走到哪里都可能摔倒跌伤,总不能醉汉走到哪里,木质地板就铺到哪里吧?再说,车站码头、大街小巷,只要人群拥挤的地方,处处都有跌倒摔伤的可能———即便财政资金跟得上,木质地板大概也会紧张吧!

  显然,以公共名义支出的160万元财政投资,实在经不起公共性拷问。而从有关背景资料上看,滨湖区政府之所以如此大手笔,还和其矢志将该区酒吧街打造成“中、日、韩文化交流之桥”的街区景观的施政方针有关———显然,这是为了“门面”,用公共财政为政绩工程埋单。

  □赵强(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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