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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老太打官司不必学秋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5:02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为救患白血病的孙女,59岁的湖南常德妇女滕自英在从长沙回临澧家中凑医药费时,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准备变卖,结果被怀化铁路公安处某派出所以“扰乱火车秩序”为由拘留5日。6月4日,滕自英之子曹永茂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针对相关部门“炒作”一说,只将索赔额定为象征性的1元。(6月5日《潇湘晨报》)

  滕自英老人和家人,原本已要放弃追究,却被铁路方面相关负责人的“炒作论”所激怒,该论称滕自英之所以将其遭遇向媒体反映,是想通过炒作孙女病情为其孙女找到合适的配对骨髓,并寻求社会的经济支持。“这话很伤我们的心”,于是,在5月31日接受采访时,滕自英就告诉记者,不讨个“说法”不会罢休。

  为了表明只是讨说法而并非“炒作”,只是为了“无价的公正”而不是为了赚噱头,滕家人先是拒绝了相关部门送来的6000元钱(含“私了”色彩),继而选择了索赔1元的官司。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电影《秋菊打官司》。该片由张艺谋导演,以成功塑造一个别无所求只想要个“说法”的农妇秋菊的形象而名噪一时。按现在“说法”,算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抗争”。在秋菊的辞典里,“给个说法”是高于一切的。

  滕老太太“只索赔1元讨说法”显其骨气,但笔者认为,既然是经济赔偿,就是有法可依的,不必忌讳相关部门的“炒作论”而将一个法律索赔自己归位于“道德索赔”(以1元钱为象征)。正如有网民所说,认为别人侵害你的权益了,就要理直气壮地要对方做出必要补偿,既然提出了经济补偿,就该让这个补偿和损失对应起来,准确补偿本身,便是最大的“说法”。

  换句话说,应割裂旧有维权思维与现代法律维权之间不和谐的脐带。滕自英老人和家人可以坚持秋菊“好歹讨个说法”的执著精神,却不必为了“避免被说炒作”而放弃利益的索赔。既然拿起了现代法律武器,就该放弃传统的顾虑,运用法律的完全规则捍卫权益,这才是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现代法治精神。

  老太太带28个空瓶子出站就被冠上“扰乱火车秩序”被拘留5日,且不及时通知其家人;面对质疑,拘留所的先生竟可以说出“关几天不要紧,很多人都被关过”的鬼话来;而一部行业的内部规定竟然可以大过法律来使用———有的公权部门,天马行空惯了,执起法来随心所欲,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急需有人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敲打敲打”,让其吸取教训。———鼓励诉讼在古代被贬低为“讼棍”,咱所幸生在法治社会的好时代了,非但无过,还算有功,推动法制的进步嘛(尤其当这种诉讼具备了公益色彩)!

  由于媒体的关注,滕家的索赔,必将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示范意义,并促使其他公权部门积极反思。基于此,在我们为其“1元钱”诉讼毫不吝啬地给以掌声的时候,更有一种期待:期待滕自英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的完全规则,为全社会上演一次彻彻底底的现代“公益诉讼”。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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