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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任务”是赶走良心的凶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5:10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湖北省罗田县交通运管所从1998年起,向其下属各部门下达“罚款任务”。近年任务逐年递增,2004年为48万元,今年高达52万元。按所里规定,未能完成经济指标者只发基本工资的70%。几年来,一些职工因此被扣发工资(6月5日《楚天都市报》)。

  以扣发工资为要挟,向职工下达“罚款任务”,显然属于典型的“逼良为娼”行为:职工为能保住养家糊口的工资,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对车主们乱收滥罚,否则家里的妻儿老

小就可能衣食无着。而面对本就贫困的车主,诚如新闻中几位被扣发工资的运管职工所说,确实不忍心让他们因为遭遇高额罚款而倾家荡产。但是,倘若罚款任务如此这般地继续递增下去,不仅为保全自己工资而实施过“高额罚款”的职工会对车主继续狠下心来,而且曾经“不忍心”的职工也会由于承受不起连年被扣发工资之重,而不得不昧着良心对车主们实施乱收滥罚!这样的话,交通运管部门执法者们原本尚存的起码良心,便将被逐渐消减直至泯灭。

  对任何性质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来说,依法执法很重要,执法者必须具备基本的良心更为重要。倘若执法者连起码的人性都不具备,连起码的良心都泯灭了,在执法过程中,就必然会罔顾法律,就必然会漠视执法对象的权利,就必然会为所欲为。反之,执法者的良心尚在,则不仅能够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严格执法,又能带着人性执法。然而像罗田县交通运管所这样,执法人员本存良心,却因其上级采取下达巨额“罚款任务”的手段,间接地强迫执法人员对车主们下狠心,这不是在强迫执法人员昧良心么?

  话说回来,罗田运管所向下属部门下达“罚款任务”,跟当地财政制度安排不合理也有关系,跟当地的管理更有关系——该所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说:“主要是该所属自收自支单位,既要自己找饭吃,还得上缴多种费用。”为什么要该单位“自己找饭吃”?又为什么要该单位“上缴多种费用”?

  这样的财政制度安排和管理必须改正,不然,在“罚款任务”高压下别无选择的执法者们,就可能渐渐地泯灭良心甚至丧失人性——这,该是何等的可怕!

  ■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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