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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灯下黑”终于有了亮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00 光明网
朱耀儒

  何谓“灯下黑”?这是个比喻,指的是媒体实施监督功能时躲过自己脚下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就如同过去的那种高脚油灯一样,看着它虽然发光,但灯下总是漆黑一片,意在说明一些媒体就像高脚灯那样只照别人,从来照不到自己脚下,形成了一种“灯下黑”现象。

  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个比喻也不例外。高脚油灯照不到自己脚下,那是

本身的结构造成的,实在难以避免;而媒体不监督自己眼前脚下,却与本身结构无关,而是有意在躲避。君不见北方发生的事故,总是南方的媒体先披露;南方存在的腐败现象,总是北方的媒体先曝光。是本地的媒体过于迟钝?是本地的媒体不懂得这些事故和腐败现象就是新闻?看来都不是。而是它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在有意回避。这样一来,“灯下黑”现象也就暗暗地形成了,以至成了媒体的一条潜规则,大家都在默默地遵守着。在遵守这个规则上,有的媒体还非常敏感。他们不仅不去触及本地的问题,连一些杂文作者投稿中以本地某些不良事例为据也不能容许,以至将稿件“枪毙”。我的一位写杂文的朋友曾给我介绍他的投稿经验时说,凡是文中引用了某地事例的稿件,就不能投向某地,而要投向异地,只有如此,稿件的见报率才能提高。我照着朋友的说法去做,果然如此!看来,媒体的这种潜规则,不仅媒体的记者们严格地履行着,也迫使作者去遵循。本地媒体是本地人民供养着,花的是本地人民的纳税钱,为什么就不能代表本地人民去监督呢?这种舍近求远的做法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改变呢?

  现在好了,笔者终于发现了“灯下黑”里有了亮光。据河南的《大河报》披露:河南的一部分领导占用一线劳动者名额,“弃官”当劳模。说的是河南的项城市、扶沟县、商水县的一些局长们以工人、技术员等身份申报劳摸的事。其中商水县上报了5名劳模,领导干部就报了3名(其中只有一名是按领导职务申报的),占上报人数的60%!读了这样的报道,我并不感到新奇,因为早在3年前,《南方日报》就以《为当劳模局长变工人》为题,将濮阳市属一些县、市数十位局长隐瞒了真实身份当劳模的丑事曝光了,只不过揭示的对象不同而已。而让我感到新奇的是这次将此事曝光的居然是河南本地的媒体《大河报》!在笔者的阅读范围里,本地媒体揭露本地问题,这还是第一次!尽管《大河报》比外地媒体晚了3年,但总算是看到了本地媒体敢于曝光本地丑闻的报道了。这是媒体的一大进步,这是媒体对监督禁区的一大突破,也是媒体改变“灯下黑”现象的一个良好开端。有了这个良好开端,媒体由老式的“高脚灯”就变成了手术台上的“无影灯”,就会更好地实施它的监督职能了。如果所有的媒体都成了“无影灯”,记者何必舍近求远地去奔波?那又要节约多少旅差费?

  其实,媒体的“灯下黑”现象,也不是媒体自己的责任。一般来说,所有媒体也不是不想监督本地,而是不能监督本地。当本地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本地的媒体当然是最早发现的,常常也有大量记者去调查,但是,对真相的曝光要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这个批准关,却是一个万夫莫开之关。因为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严格遵照古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训诫,以“家丑绝不外扬”为策略,实行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准本地媒体披露。所以,“灯下黑”的根源在当地的有关部门,并不在媒体,我们是不能责怪媒体本身的。因此,我们在为《大河报》叫好的同时,更应为河南的有关部门叫好,为河南已经形成了一个新闻的宽松环境而欣慰。

  “灯下黑”终于有了亮光,禁区终于被打破。这无疑是值得庆幸的大好事。愿各地都能像河南一样自曝家丑,自诊自医,从根本上改变“医不自治”不良习惯。让我们神州大地在党中央的阳光普照下,没有一个禁区,没有一丝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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