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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报复的“心”怎能“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00 光明网
秦语(北京编辑)

  5月30日,32岁的艾绪强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在去年9月11日上午,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汽车,将司机杀死后,驾驶该出租车沿王府井大街先后撞死3人,撞伤9人。

  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导致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

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据报道,在听完判决后,受害人的家人“非常不满意”,一是艾绪强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他们失去亲人的现实;二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完全可能成为一纸空判——“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

  如何让一位即将死去的“穷汉”兑现百万元的赔偿,法院很为难:一方面,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绪强的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执行不了;另一方面,本着罪责自负的原则,国家也不会为此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艾绪强表示自己“无法在社会生存”,其之所以选择“与王府井同归于尽”,是因为“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然而,透过受害人家人的眼泪,我们看到的,其所谓的“报复社会”,亦不过对弱者的欺凌。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在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竟然有几位家属要求拍卖艾绪强的器官以获取赔偿金,理由是“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这是一个多么“实用”而又残酷无比的赔偿建议!

  一方面,我们的确看到了一些受害者家属的生活困境。

  譬如其中一位伤者光医疗费就花了5万多元,钱都是东拼西凑来的,因为交不了医疗费,已经停药了。而那位出租司机家在农村,每天不休息,早出晚归,完全是家里的顶梁柱。面对这样的窘境,在国家尚未建立对刑事受害人进行救助的制度之前,他们的无奈和激愤也可以理解。从这方面说,国家与社会应该担起责任,如果有了相对健全的保障机制,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情绪将会理性许多。

  但是,保障机制的缺失,并不能成为拍卖罪犯器官以补偿自己的正当理由。且不说法律对此明确说了“不”,而站在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我对这样要求的提出感到遗憾。当受害者家属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人们同样看到的是另一种“报复”。艾绪强那颗“报复的心”不会移植给任何人,但这种报复的土壤似乎已经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从这方面说,面对这场悲剧,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犯罪发生的原因。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角,只有正视他人的权利与苦难,平息他人的酸辛与无望,才能真正医治社会的苦痛。试想,谁能在一个弥散着“报复之戾气”的社会里追求幸福,守卫安宁而勇敢的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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