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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垄断立法才是真正保护民航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00 光明网
陈公正(北京编辑)

  “倘若相关法律环境规范,民营企业能够利用这几年的市场环境成长起来,占领相应的市场份额,而国营大企业也能够通过这种市场竞争得到历练,在对外开放以后才不至于束手无策。这本来就是所谓过渡期的真正意义所在。”

  5月30日的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节目《民营航空遭封杀》,故事情节极为简单。武汉一家名叫东星的航空公司,因为低价格,引发了8家大航空公司对它的联手封杀。用

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兰世立的话说:“禁止卖我们的机票,禁止卖我们的旅游产品,再就是禁止我们卖他们的机票,最后还有一个禁止签转联程。”

  实际上,这是一个典型的垄断案例。代理商认为,他们也很无奈,如果卖东星航空公司的机票,只有1%的市场份额,代理费只有东星一家,而选择南航、东航等航空公司,则是30%乃至60%的市场份额。

  事实上,民营航空遭所谓联手抵制已经并不是第一次了。上海春秋航空,以及奥凯航空都曾遭遇过其他航空公司类似的联手抵制。实际上,对于目前的状况,相信民营航空的投资人在进入之前也应该有了心理准备。笔者认为,在反垄断法缺失的前提下,民营公司势必会被现存的市场力量视为搅局者,而目前大的国营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撼动的市场力量,民营航空的前景并不乐观。

  这次事件目前似乎已经得到解决。武汉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8家航空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涉嫌违法。”然而,此事最终并未诉诸法律,湖北省民航安全监察办公室分别召集东星航空和武汉8大航空公司、30余位机票代理商开会,结果是,东星与8家航空公司达成和解。想必,双方应该都做出了相应的妥协,结果也算差强人意。只是,遭遇了这么一个下马威以后,东星以后的市场策略相比也会更加谨慎。

  然而,国营航空公司的这种联手行动,是否就真的能够为自己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呢?民营航空和国营航空公司之间本不应是一种“零和”博弈,如果有了反垄断立法,民营航空公司本可以充分发挥其“链鱼效应”,而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营航空也能够在市场的风雨中增强竞争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坐享垄断的成果。

  可是,即便国营航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打压民营航空,他们还会遭遇麻烦。2004年中美航空运输协定正式签署,还有四年半就要完全履行,二十多个亚洲低成本航空公司正在盯着中国的巨大市场。到了那个时候,等国外的低成本航空公司进入以后,这些大的国营航空公司再运用这些联手行动时,恐怕就不会像现在这么得心应手了。因为在WTO框架下,别人有了更多的申请救济的渠道。

  因此,反垄断立法势在必行。本来,倘若这方面法律环境规范,民营企业能够利用这几年的市场环境成长起来,占领相应的市场份额,而国营大企业也能够通过这种市场竞争得到历练,在对外开放以后才不至于束手无策。这本来就是所谓过渡期的真正意义所在。

  虽然现在看起来,这些具有市场垄断势力的大国营航空公司牛气得很,但是恐怕到时候手忙脚乱,请求政府保护的也会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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