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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干个体七类收费免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从今年开始,凡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干个体户的,都可享受许多收费优惠政策,最多可以免交三年涉及登记、证照和管理三方面七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三项收费。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这一优惠政策是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制定的,广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近期明确了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收费项目并转发了这一文件,并将在本月底前将具体免收项目报财政部、发改委备案。

  其中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证照和管理收费。

  这些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七类。首先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其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第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第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第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第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第七,就广东省而言,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文化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卡工本费。

  须出具《毕业证》原件

  对于这些优惠政策,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督促其系统内收费单位落实,而这些部门颁发证照等有关支出将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同时,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时必须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而高校毕业生必须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各地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将受到严肃处理。对于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将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

  七类收费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6.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7.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三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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