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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致古树死亡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政园林局日前与市建委联合发布文件,对2万多棵古树大树实施原地保护,严禁随意砍伐或者迁移,树冠外缘5米范围内严禁倾倒垃圾,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避让或保留这类树木。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卢绍琨、杨瑛、黄莺、阮琳)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获悉,目前全市100岁以上的古树和胸径超过80厘米的大树总量约有2万多棵,其中登记

在册的古树名木有842棵。为了在经济发展中加强对这些城市“活文物”的保护力度,该局日前与市建委联合发布文件,对上述2万多棵古树大树实施原地保护,严禁随意砍伐或者迁移,树冠外缘5米范围内严禁倾倒垃圾。在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中,应当避让或保留这类树木,在施工中给予严格保护。如果因为工程施工原因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 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古树树冠外缘5米内不得设管线

  日前,市政园林局与市建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中如何进一步保护古树大树的问题。

  《通知》规定,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对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目录》(广东部分)所列的濒危树种与古树名木,都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砍伐或迁移。

  《通知》规定古树名木、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以及濒危树种树冠外缘5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得损坏表土层,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排放污水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违法修剪影响大树生长可罚1万

  市政园林局负责人表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违法修剪或损害大树和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将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因违法迁移、砍伐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致死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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