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每个派出所设一名消防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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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0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淄博讯针对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淄博市改革现有消防模式,各区县公安派出所设置了消防民警,消防民警对消防隐患场所有行政处罚等权利。 针对消防监督警力不足、防火任务繁重等形式,根据消防监督有关规定,改革现有消防监督模式,发挥派出所优势,基层公安派出所将全面监督社会一般单位防火工作,在10人以上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10人以下的,确定一名兼职消防民警。消防民警有权对 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实施拘留,以及对公共场所及“九小场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职权;有权实施警告及对个人罚款30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