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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明确规定 风景名胜区禁止影视拍摄演艺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珂)荆州市昨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

  该市规定: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因拍摄活动而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如需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的,须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保护方案,报建设部门核准

  对风景名胜区内景观、建筑物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并赔偿;造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目前,该市建委、园林部门正对本地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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