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政府先需“廉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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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政府运作成本过高浪费纳税人的钱”——此话日前出自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之口,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成本过高”,另一个是“纳税人”。 建设节约型社会,最有说服力的示范是各级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时时处处节约纳税人的钱。然而现状是,民间的最大困惑恰恰是政府花钱不受节制,缺乏纳税人的有效监督。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虽说有同级人大进行监督,但还只停留于大而化之的层面,缺乏锱铢必 较的实质性监督。事实上,就是大而化之的监督,其效果也很成问题。据李金华披露:2005年,中央政府对20个省(区、市)划拨财政转移支付款7733亿元,可纳入地方预算因而在名义上可以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的转移支付款不足半数,也就是说,至少有4000亿元巨额资金在作违法的“体外循环”,被层层截留、挪用、挥霍甚至因贪污腐败而不知所终,这中间还不包括早被人们视作正常的“跑、冒、滴、漏”。宏观层面的税款使用尚且如此,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税款使用更属一笔糊涂账。 建设“廉洁政府”已被政府列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而建设“廉价政府”虽也被纳入了政府自身建设的目标,但在具体的“力量分配”上还不够显著,推出的实质性举措很少。虽说“廉洁”与“廉价”很难互相割裂,都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两大重要抓手,但从难易程度分析,追求“廉价”相对容易于实现“廉洁”。道理也简单,若“廉价”都难以做到,要做到“廉洁”岂不是更难。 然而,“廉价政府”也并非就能轻易实现。虽说“廉价”因为基本不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而相对容易谋求,但“廉价”仍然涉及政府机构厘定事权以及财权运作的透明化和公开性。不仅如此,降低政府运作成本,还须置于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这个大框架下加以考量。显见的是,无论是事权、财权乃至宏观层面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本身都属于政改的运作范畴,都取决于后者的实际推进幅度和程度。 中国的改革向来遵循先易后难,先追求“廉价”,定额标准、透明化、公开性、外部监督环环相扣,若能四种手段一起用,“廉价政府”当可期许。 ——《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