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矿难18名被告昨日过堂 矿主等被控5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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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7:2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6日电信息时报报道,广东兴宁“8·7”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人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在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非法采矿等罪名后,昨日此案在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的这18名被告人,分别为大兴煤矿投资人及受聘的管理人员。部分被告人被指控数罪,部分被指控一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忽视煤矿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管理大兴煤矿,在大兴煤矿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冒险下井偷采,导致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大径里煤矿和大兴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开采煤矿,并且经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有的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有的违反会计管理制度,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公司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有的无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和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已构成偷税罪。 被告人中除一人外,均有自首表现,曾云高还有立功表现。 据了解,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天。( 魏丽娜 闫晓光 梅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