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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什么叫“关几天不要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28 浙江在线

  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因捡拾矿泉水瓶被拘留的湖南临澧县的滕自英老人仍非常激动。滕自英在与记者对话时谈道:来到拘留所后,“我不停地向他们(派出所工作人员)求情,他们说,关几天不要紧,很多人关过,常德只关5天,别的地方还要关10天”。(6月2日《东方早报》)“关几天不要紧”的说法与行为,首先是对滕自英作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为重要的根本性权利之一,受到我国宪法的明文保障,任何机关都不得在公民未违法犯罪情形下,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滕自英老人捡拾矿泉水瓶

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所以铁路公安机关无权对其实施拘留。

  “关几天不要紧”的说法与行为,也是对于法律尊严的践踏。正像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伟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所表示,“滕自英在火车上捡矿泉水瓶的行为,违反的是铁道部的内部通知,而未经公布的内部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另外,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作出,铁道部的内部规定无权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作出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情形下实施拘留行为,不但侵犯了滕自英作为公民个体的权利,同时也侮辱了法律的尊严。

  “关几天不要紧”的说法与行为,也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在未违法犯罪情形下被限制人身自由,不仅关涉人的身体权利,也事关作为人的尊严。所以,无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同时也是对于人的尊严的摧残,不但构成身体性的伤害,同时也对公民造成精神损伤。

  “关几天不要紧”,这样的话语透露出的是对于公民权利的极端轻视。在有些执法者看来,什么“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均属无足挂齿之物,他们的眼里只有“上级命令”与“管理秩序”,只要是为了“执行上级命令”、“维护管理秩序”,公民权利就可以任意将其踩在脚下。

  另外,“关几天不要紧”,这样的说法又何尝不是在愚民!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执法人员不但应当自身知法、崇法,而且应当培植公民的法制观念与权利意识,但是现在竟以“关几天不要紧”来“教育”公民,对自身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为轻描淡写,分明就是在有意消解、削弱群众的公民意识与权利自觉。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滕自英及其亲属没有为这种别有用心的“开导”所蒙蔽,没有为几千元钱所收买,而是作出了投诉于媒体并将诉诸法律的选择,这本身就是权利意识与公民意识张扬的反映。而他们身上所迸发出来的可贵意识,与有些执法人员的愚民形成了何其鲜明的对照!


作者: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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