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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鉴定遇周折 歪楼闲置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张亦嵘 本报通讯员 郑茹

  地下两层、地上24层、外墙是通体的绿色浮法玻璃,两座肩并肩的双子连体写字楼伫立在上海市临平北路繁华的街头。从外面很难看出两座楼中有一座还没有投入使用,不是业内人士也很难发现,这两座楼歪了。

  楼歪了已近十年。闲置的那座楼里只有两个看楼人,他们是施工方———江西省南昌市第一工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的工人。

  据了解,歪楼始建于1994年1月,当时投资上亿元。1995年5月基础工程经建设单位———上海四平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检部门和设计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方)共同验收,同年11月主体工程为上述单位验收。1997年初,施工方在给大楼安装电梯时发现,大楼发生了不均匀沉降,也就是说楼歪了。导致楼歪的原因是什么呢?建设单位、施工方、设计方各执一词,后虽经专家鉴定大楼使用无安全隐患,可其中的一座楼还是闲置了近十年。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建设单位、施工方、设计方,试图弄清事件的真相。

  都说楼歪原因不在自己

  一直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方项目经理刘晓明告诉记者,他们一直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是设计方计算出的偏心距和沉降量不符合规范。

  “我们不认为问题出在自己身上。”设计方技术质量部主任王平山认为,他们的设计符合当时的国家规范要求,设计方对目前建筑物倾斜无责任。

  建设单位则认为参与建楼的各方都可能有责任。其总经理陈顺兆告诉记者,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都可能出现问题,但经过审查只排除了勘查的问题,因而不排除施工方有责任,也不排除图纸存在问题,关键要看他们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陈顺兆还认为,有些建筑材料是投资方提供的,这些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需要投资方来证明。

  “施工用的桩是建设单位提供的,如果桩存在问题,也可能造成楼的沉降和倾斜。”刘晓明告诉记者。但按照王平山的解释,工程建设过程没有专业监理公司监理。“1号楼压桩施工原始记录为同一人,且连续记录超过24小时,施工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王平山告诉记者。

  “由于桩基部分深埋地下,而且上部有高层建筑物,因此了解桩基部分现状非常困难,”王平山说,“据了解,目前还没有先例。”

  施工方并不否认“施工原始记录为同一人,且连续记录超过24小时”。

  他们解释说,由于当场记录不够整洁,是施工方指派专人记录、根据现场记录即时整理的。该记录实际上是原始的、客观的。国家规范没有要求不能即时整理。压桩记录是桩基础施工的原始记录也是工程桩静载试验、工程桩验收、基础部分工程验收的必需依据。没有真实的压桩记录,由建设、设计、施工、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上述试验及验收则无法实施。所以,施工原始记录不能只注重在是当场记录还是事后整理,是一人还是多人记录这些形式要件,而要看其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包括四平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指出哪一个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

  鉴定未下结论导致责任难定

  由于各方对导致楼歪的原因争执不下,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出面干预后,建设单位委托上海同济协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协力)对施工设计图进行审查。审查最终的结果却是,同济协力只给出了偏心距和沉降量计算的结果,而没有下结论。

  曾经主持审查的同济协力工程师郑毅敏,向记者解释了同济协力只出数据不下结论的原因。

  郑毅敏说,建设工程领域采取的是规范负责制。关于偏心距问题,国家对民用商品楼有强制性规范,而对办公楼没有强制性规范,所以不能下结论。

  施工方对郑毅敏的解释提出了疑问。“如果对办公楼的偏心距没有规范要求,那么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设计时关于偏心距问题是否要计算、控制?”、“如果同济协力给不出结论,那么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是什么?审图的依据又是什么?”

  施工方总工程师倪家民告诉记者:“国家规范(JGJ6-80)第4.0.1条和上海规程《DBJ08-31-92》第6.2.1条对偏心距都有明确要求,必须按当时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控制。”

  郑毅敏认为,设计方设计图纸运用的方法在当时还不是规范的方法,其所计算出来的数据也不符合新的标准,但却符合当时设计规范的旧标准。

  “我们当时的方法现在已经是规范的方法了。”设计方技术质量部主任王平山说,当时他们用的方法写入了当时的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按该方法计算的沉降量与上海市大部分工程实测沉降数据较接近,目前该方法已经写入新版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在同济协力的审图报告中记者看到,“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沉降计算结果,方法一的计算值S1=551.6mm,计算沉降大于规范按乙类计算的建筑地基或基础中心的沉降量容许值[S]=150—250mm。”

  该报告第三条第4款“偏心距计算结果和偏心方向,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计算结果……X向偏心率=3.60‰,Y向偏心率=9.20‰;本司复算结果……X向偏心率=16.49‰,Y向偏心率=18.83‰。”

  “从这份报告可以看出,设计方的设计均不符合国家规范和上海规范的要求。”倪家民说。

  记者了解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也曾接受委托,派人到现场调取了资料和数据后,认为,关键证据不足,也没有鉴定结论。

  施工方认为,国家质检中心所称鉴定所需的关键证据不足,主要是指施工方按当时施工规范不作要求的桩基动测资料,缺乏这些资料并不影响施工方的合法性,更不会影响对设计图纸的单独鉴定。

  通过验收能否表明质量合格

  刘晓明告诉记者,双子楼不论是基础工程还是主体工程,都经过了建设单位、设计方和质检部门的验收,说明工程质量已经获得认可。倪家民也认为,验收的法律效果就是证明工程质量合格。

  王平山则认为,验收只是一种程序,虽然不排除验收当时有问题没有发现,但沉降是一个过程,不一定马上就能发现。

  验收了还不能说明工程质量过关?刘晓明想不明白。他说,一般商品完全是由厂家生产的,当然由其负责,但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其特殊性,后道工序将隐蔽前道工序,前道工序被隐蔽后质量将难以检查,所以国家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及验收程序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基础工程,建设单位、设计方在施工过程及验收过程中均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履行监督验收的责任。

  “建设单位与设计方是建筑工程的当事方,建设单位代行了监理职责,提供了工程桩,设计方提供了施工图纸,他们不能将自已作为普通消费者来对待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程需要由监理、设计、施工,甚至提供建筑材料的建设单位共同负责。不能认为工程出了问题,责任就只能是施工方的。”刘晓明说。

  能用不用互推责任另有隐情

  虽然,各方对导致楼歪的原因、责任由谁承担有不同的说法,但对大楼歪得并不很严重能够投入使用已形成共识。

  经过建设单位的持续测量,大楼沉降已“趋于稳定”,而且多次专家咨询会提供的咨询意见也是“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有关方面可以协调和安排投入使用”。

  那么,究竟为什么近十年不投入使用呢?

  刘晓明告诉记者,双子楼只是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合作工程的一部分,对方还有七八百万的工程款未结给他们。

  陈顺兆承认确实欠施工方工程款,他们也完全可以把这笔钱给施工方,但必须找个第三人作担保,否则最后责任要是施工方的,自己的损失怎么追回来?

  陈顺兆告诉记者,他们希望大楼尽早投入使用,他们曾建议施工方退出去,终止合同,这样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我们不能终止合同,退出大楼,一旦建设单位不给我们工程款,我们还可以用大楼做抵押。拿不到工程款,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不了,会引发社会问题。”刘晓明说。

  “双子楼之所以放置十余年不能投入使用,就是设计图审查未得到有资质的审图单位的一个明确的审图结论。”倪家民说。

  2006年3月,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受施工方委托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审核,出具鉴定结论“设计图纸对不均匀沉降有影响”。

  10年来,双子楼周围的其他建筑已由每平米5000元涨至每平米1万元了,房价整整翻了一倍。刘晓明认为,如果大楼投入使用,成本早就收回来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至今,各方对楼歪的责任认定仍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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